一、 管理总则
前言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工作是我院工作的中心,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主动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并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系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计、课程标准、教学环节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教改。
二、 课程设计
第四条 各系、教师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分别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如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年或学期的教学目标;对学生、培养方案等情况的分析;教学进度(包括周次、起始时间、教学内容等);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改进教学的措施;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学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五条 每学期末,在下学期教材使用前,各系及相关教师均应制定好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根据计划、大纲选定相应的教材,供学校教务处审定。
第六条 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学院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每学期检查和总结不少于四次。
三、 课程标准
第七条 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根据培养计划体现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教学和评价建议。这是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管理与评价教学工作的基础。
第八条 学院领导应充分学习和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管理中落实到位。学院要把学习和研究课程标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任课教师都必须非常熟悉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将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融入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及课外指导等各项教学活动中。
四、 教学环节管理
第九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环节管理是对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要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加大教师学习和培训的力度,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案。
(三)教师应认真编写教案。不能以课本、资料上的评注圈点代替教案,更不能以抄写教案范例来代替自己编写教案,教案应按课时编写,讲求实效性。教案一般应列出知识、技能、方法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教学目标;分析教学重点和难点,还要通过设计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活动,体现师生间、学生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的学习。教师完成每节课的教学后,要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回顾、反思和总结。
第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二)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根据各专业特色,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
(四)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自主选择安排。
第十二条 图书室、实验室、实训教室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要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学院要和其他各教学单位合理配置和规划教学资源,认真做好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院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三)学院教科办要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四)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和工作内容。
五、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提高教学效率。
(一)按课程计划上课,教师不得擅自缺课、私自调课。
(二)课堂教学教师应不迟到、不早退、不开手机,不随便离开课堂;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课堂教学要努力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要从课堂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各种教学方法。
(四)既要注意面向全体,又要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特别注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发挥课堂评价的正面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五)课堂教学要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不断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要特别注意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教学辅助手段的应用必须科学、有效。
六、 教研教改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 重视课程改革工作,不断深化课程改革,不断研究课程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十七条 教改成果要从难度、效度和可推广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推广,对于在教改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